�听取讯问,暗地里则在琢磨如何逃避罪责。
这时候审讯人员一是要选准案件突破点。如果选错突破口,犯罪嫌疑人可能非但不配合审讯工作,还会使态度逆向转化,倒退到对抗阶段,使审讯工作陷入被动。
二是适时出示证据。在这个阶段要掌握好出示证据的时机,有些证据直接出示,有些证据展而不示,就是审讯人员拿着证据在犯罪嫌疑人面前反复展现,却不让犯罪嫌疑人看清具体内容和细节,使犯罪嫌疑人产生联想。
三是审讯人员要进行大量的提示性发问,不涉及到具体细节,造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上产生“掌握了犯罪证据”的状态,在心理上有压力感。四是讯问语言要坚定、有力,在气氛上形成强大压力,促其心理动摇。
随后就是犯罪嫌疑人的矛盾动摇阶段。就是犯罪嫌疑人从不认罪的消极心理状态,经过审讯人员的信息交流、证据展示等审讯工作后,产生了趋于供述认罪的动摇的心理状态。由于这种心理状态具有不稳定性,一旦把握不好,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就会退回到僵持阶段,给审讯工作带来被动。
在矛盾动摇阶段的犯罪嫌疑人的思想会出现激烈的斗争状态,供与不供的心理交织在一起。
主要表现一是在身体上表现为浑身颤抖、搓手捏脚、目光呆滞、哭泣、用手拍头、唉声叹气,向讯问人员要水喝、要烟抽等;二是向讯问人员打听如果供罪,能否不追究责任、减轻责任、有哪些从轻条件等;三是向审讯人员提出条件,如让我见一下某亲人或领导或朋友,在这个阶段侥幸心理趋于瓦解,犹豫动摇想交代犯罪的心理逐渐上升。
所以,审讯人员一定要准确把握这个阶段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一方面要保持审讯的高压态势,继续施加强大压力,表现“硬”的一面,防止其返回僵持阶段。
另一方面要讲政策、给出路、适当满足其一些要求,增加人文关怀,体现“软”的一面,加速其交代自己犯罪事实的过程。
虽然此时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已经瓦解,但仍有反复的可能性,这种动摇情绪如果不能及时捕捉,并施以正确的审讯方法,其残存的抗拒心理就会死灰复燃,重新进行对抗。
最后就是供述阶段了。这是审讯双方最后决胜阶段。此时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彻底瓦解,精神一蹶不振,无法重新唤起继续抗拒的意志力,感到除作出供述选择之外别无出路。在这个阶段,一是审讯人员一定要一鼓作气,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一气呵成,从犯罪嫌疑人开始交代问题时起连续审讯,问清全部的犯罪事实。
切记犯罪嫌疑人交代一小部分犯罪问题而停止审讯,就如同体育比赛在己方占上风时不能暂停。
因为由于畏罪心理的驱使,残存的侥幸心理作用,犯罪嫌疑人在供述一部分犯罪事实后,能少供就少供,没有觉察的问题不供,使交代的犯罪事实不彻底。
二是在此阶段以引导、鼓励为主。特别是审讯人员要文明用语,多用亲情打动促其完全交代。一般不要施以高压,防止引起犯罪嫌疑人的反感,从而走向对抗。
我听了后大为佩服。不过让我没有想到的是,后来我自己竟然也经历了这样的事情,而正因为我有了这样的心理准备,所以他们至始至终都没有能够最终突破我最后的那一丝心理防线,我的命运也不至于变得那么悲惨。
当然,对于我自己来讲,我并不认为自己的有些事情就是犯罪,只不过很多事情是绝对不能讲的,就如同杨曙光一样,不讲,自己才是最安全的。只不过一般的人很难做到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