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六章 不会被抢注的专利(4)
作者:寒臻      更新:2023-01-01 23:59      字数:4336
��就是盗取实验室机密,我们完全可以向香港警察部的商业罪案调查科报案,追求其法律责任。

  此外,我们还可以提出先用权抗辩,只要拿出足以证明在其申请日之前,已经做到了必要的准备等证据,那专利局依然会受理我们的申请;如果他的申请已经获得通过,那我们可以采用‘公知抗辩’,研究日志都是有效记录,他不仅要承担法律责任,所获得的专利也会因此而被判回给我们。”

  章程话锋一转:“不过如果没有完整的证据链,不能证明我们有申请专利的意愿,同时后发明人并非实验室研发人员,而是与我们没有任何关系的人或机构,那专利权将会属于别人。表面上看似乎不公平,实际上这是对我们不率先申请专利,或不愿意公开成果的一个‘惩罚’。”

  “那如果不想申请专利,也不想受到惩罚呢?”

  章程被搞得啼笑皆非,捏了下她的鼻子笑道:“那就只有适时公开技术方案,这样社会公众就可以无偿享有该技术成果所带来的好处。”

  说到这里,他似乎想起了什么,倍感无奈地说道:“大凡提出专利被抢注观点的人,都是那些没有任何专利法常识的记者们。尤其在国内,不知道是谁创造出了‘自主知识产权’这一概念,简直是误导公众,破坏专利制度的基石。”

  夏遥又糊涂了,疑惑地问:“为什么这么说?”

  章程深吸了一口气,抽丝剥茧地分析道:“在专利法的立法精神上,专利权就不是自主的,专利法赋予专利权人的权利,是排除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也没有赋予权利人自己实施其专利的权利。

  这是因为,改进型的专利很可能成为他人专利的从属专利,也就是说根本没有自主的可能性。但这样的‘伪概念’居然成为政治家的术语,甚至国家领导人都到处提倡,以为有了专利权就可以高枕无忧,就可以自主了,这样的概念迟早都要为其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