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政制之引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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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俗 更新:2022-10-25 12:19 字数:2793
,却颇为众多读者诟病),但在民间社会,却凭借宗法家族的实力形成了与政治国家的对恃。
在现代社会属于公共权力范围的事务,有相当大一部分留在了家族内部,没有让渡给皇帝。
政治国家虽然不断在政权下移,但始终没有能够到达县城以下,中央集权、君主集权横行天下的时候,事实上的地方自治程度一直相当的高。
中国封建社会事实一直存在着三种主要形式的权力模式:政权(皇权)、族权(地方自治权)、和夫权(私法空间),颇有三权分立的意味。
然而两千年的封建时期,皇权一直无法对两种权力进行有限的扩张。比如宗族内的司法权是宋明资本萌芽的一大阻力。因为“家父权”的存在,中国古代社会,个人往往以在家族内部的身份参与社会活动,而非以公民的身分,自然没有家族成员财产私有化一说。
大量的个人权利和大量的财产被“家族审判”所限制着,而无法转移到了公共法庭的管辖之内。
皇权虽然在国家事务上拥有无上的权威,却进入不了私人事务的领域,所以无法形成“私法”。
虽然宋朝开始了对于家族内部司法权的干预,比如禁止血亲复仇和祠堂审判,但是一直到清末,家族内的司法权其实一直在司法实践中拥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君主立宪制”到了后期常常以“虚君议会制”的形式出现,然而董仲舒在两千年前就洞察其中一切。
中国封建时期,君权一直光辉夺目,所以相对于君权的“相权”却不得不议。
董仲舒言“君臣离合”,君王取法于”天”,人臣取法于”地”。取法于天者,就要“高其位”、“藏其形”,取法于地者,则要“暴其形、出其情以示人”,君臣各守其道,谓之“离”,君臣相互配合,谓之“合”。
“君臣离合”就是实行所有权与管理权的分离,将皇帝高高扔在宝座上,国家大事的管理交给职业人士,由并不称职的儒生组成管理层。
“君主立宪”意味的轻重在技术上取决于各个时期“相权”的强弱,也可以说,“君主立宪”的技术与现实体现就是与皇帝相对应的官僚体系。
中国封建史宏观上可以说是君权与相权争斗史。当然君权可以凭借的资源太多,相权往往被打得落花流水。而相权极度薄弱之及,却是社会动荡不堪的时候。
提及这个原因不得不说一说君权如何侵夺相权的。
君权侵夺相权,借助有三:宗族藩屏、太监当道、外戚横行,这么一说,诸位应当明白一二了。皇帝无法事事亲为,管理国家事务,不借助职业管理层(官僚体系)只得让不借助亲兄弟、亲子侄、只有依靠身边的太监,或者娘舅、表哥来治理国家。如此一事,庞大繁冗的国家体系就让皇帝人为推到崩溃的边缘。
但是在宋朝,并无外戚、宗族、太监之祸,其实那段时期,正如《新宋》所描述的那样,正是“君主立宪”意味最浓重的时期。王安石变法,加强国家对社会经济的干预力度,实质上可以看作国家权政对宗族权的大规模扩张。虽然说,从汉朝以来,就注定王安石不会成功,但是他的这种努力使有中国社会有一次转向的可能,非是《新宋》说的那么不堪。
但是宋朝为何会衰败至厮,让人心痛呢。
读宋太祖事,常生感触,常言天再假其十余载寿数,宋朝便不会是这般结局。后来,细思之下,那也只是一厢情愿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