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6 领导从不“路过”(8)
作者:阿珠      更新:2023-01-02 02:45      字数:10053
��,交给司法科或者是民调就解决了,再不济是派出所或者法庭。可是,我包着莲花村,而且当事人只信任我,不愿扩大影响。再说,尽管这个事不大,处理不好也会影响安定团结。”

  “你这么快就把事情处理完了?不会留下什么后遗症吧。”江帆问道。

  “不会,我们今天找出了许多法律条文,驳倒了那个刘成,他很服气,表示放弃要回孩子,并且永远不再追究这件事。”

  “哦?你是怎么办的。”江帆来了兴趣。

  彭长宜说:“基层有些工作方法可能上不得台面,但是管用。”说着,他就跟江帆大致介绍了一下他们处理这起**案件的情况。

  原来,彭长宜走后,孙其去找律师,咨询有关这方面的法律问题,陈乐去城里浴池,见到了刘成,由于陈乐属于小辈儿,而且莲花村又是有名的大村,刘成和陈乐尽管是一个村的,却各不认识。刘成见派出所来人了,也就老老实实把事情的经过说了一遍,基本和陈二喜说的情况比较吻合,但是刘成说他没有要陈家那麻袋粮食,说无论花多大代价也要要回自己的儿子,还说前两天电视里演过这样一个案例,最后男方就要回了孩子。

  下午,彭长宜回来后,陈乐就把了解到的情况说了一遍。孙其带来了他找的律师,律师说,按照婚姻法,刘成是孩子的亲生父亲,有对孩子实行监护权,如果陈家不想给他这个孩子,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文章。一是看这件事构不够成**罪;二是构不构成买卖人口罪;三是刘成是否有抚养孩子的能力,四是孩子跟着谁最有利于成长。

  在法律还没严密到滴水不漏的时代,律师的嘴是可以偏向任何一方的。

  彭长宜多年养成的工作习惯就是今天能办完的事,绝不能拖到明天。于是他决定立刻解决这件事,否则夜长梦多。他叫来了莲花村支书陈有囤,把刘成从浴池请到了司法科,当律师以陈二喜请来的律师的名义,把提前商量好的几条意见一摆出来,刘成显然就没了底,语气也软了许多,不过他坚持说他没有**,是陈家媳妇同意才和其发生性关系,并说没有要他家那麻袋粮食。

  彭长宜说:“你说陈家媳妇是自愿的,男女之事谁说的清楚,人家就诬告你是**,你能找出证人?”

  刘成说:“我有证人。”

  “谁?”彭长宜问。

  “他们家老太太。”说完这话,刘成自己也低下了头。

  陈二喜的媳妇来了,她手里捏着一张发黄的字条,原来,老太太临死的时候,把这个字条交给了媳妇,并嘱咐媳妇,别让二喜看见,还说保存好这个字条,免得有一天刘成反悔。

  这是当时刘成和老太太签订的协议,写这个协议的是村里一位老秀才,兼做证人,如今也作古了。

  看到这张摁有自己手印的字条,刘成双手捧着脑袋低下了头。

  彭长宜暗示陈乐,让陈二喜做东请刘成吃顿饭,然后各奔东西。没想到,他们二人几杯酒下肚后,居然诉说起过去的情谊,刘成提议看望孩子,陈家媳妇坚决不同意。事情又陷入了僵局。

  彭长宜就让孙其和陈乐进去,以免局面失控。

  他正在外面徘徊,就看见了江帆他们在院里,这才用服务台的电话,给江帆呼机留言。

  江帆说道:“长宜,看来你很了解乡情民情啊,这可能是我的缺陷。”

  彭长宜笑了,说道:“您不用了解这些,当大官的,懂得决策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