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碾玉成尘(2)
作者:
石砚 更新:2022-12-24 06:32 字数:4969
头。章立明见她看的仔细,心里也明白吕乔是故意的,但是也不能催她,所以只能静静地等待。
逮捕证没什么好看的,只有签字、按手印了。吕乔想着,就把逮捕证先放在一边,先看“委托辩护人告知书”,只见纸上写着:
吕乔:
我院已收到本院反贪局移送审查起诉的你涉嫌“挪用公款”一案的案件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告知你有权委托辩护人。
n市洋河区人民检察院(章)
二00七年九月十五日
告知书的下面还有一行小字:“第三联:送达犯罪嫌疑人”
吕乔又看了一遍,接着又看。心想:第一联是检察院留底,第三联是给我的,那么第二联肯定是送给家里的。否则我在这里关着,不可能请律师,只有家里可以委托律师。对,绝对不会错。
许久,吕乔再看下一张纸。这张纸跟章立明的检察院根本没有关系,那怎么又在章立明手里呢?吕乔心想:估计是n市人民检察院驻第一看守所检察室搭车让章立明带进来的。只见上面写道:“n市人民检察院驻第一看守所检察室公示”,内容如下:
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当你的案件确属冤假错案需要申诉时;当你或你的亲属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控告或举报司法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违纪违法时;当你或你的亲属有其他情况需要向检察机关反映时,请约见检察官,我们将在一周内答复。
吕乔接着看,下面是“在押人员的基本权利”,列出了五条,其中说明在押人员有辩护、上诉、申诉、揭发、检举、控告权;还说明有人格不受侮辱、人身财产不受侵犯权等等。在履行的义务条款中也列出了五条,比如服从管教,遵守监管制度、维护监所秩序等等。
吕乔终于不看那几张纸了,而是看着章立明。“在押人员的权利”给自己壮了胆。她想,这次她不会放过章立明了。
章立明避开了吕乔那双能看透人心的眼睛,望着墙上的挂钟,说:“看清楚了吗?看清楚了就签字。我们再接着往下走程序。”
“拿笔来”。吕乔注意到章立明避开自己视线的表情,心里好笑,但不动声色。
另一位检察官赶忙将自己的笔从那个扁扁的缝中往吕乔这边塞,可惜,塞不过来。
吕乔身后站着的一名男警官就将自己的笔递给了吕乔。
吕乔在“逮捕证”上签了字,打开台面上现成的一个印泥盒子,用食指在盒子里按了按,再将那通红的手指贴在了逮捕证自己的签名旁边。然后将笔还给身后的警官,把那张“逮捕证”从扁缝中递给了章立明。从自己的口袋里掏出一张面巾纸,将沾了印泥的手指擦擦干净。
“还有,那两张你也签字。”同来的检察官对吕乔手上拿着的另外两张纸说。
“有没有搞错?你看好——”,吕乔将擦了手的面巾纸放进裤袋里,把“告知书”贴在有机玻璃上:“这是‘送达犯罪嫌疑人’的,我是犯罪嫌疑人,就是给我的,我在哪里签字呢?”
没等章立明和同来的检察官回过神来,吕乔又将“检察室公示”贴在有机玻璃上,“这是看守所检察室发的‘传单’,在押人员人手一份,跟你们有关系吗?”
同来的检察官有些尴尬,在自己的台面上一通翻找。章立明意识到又给吕乔钻了空子,也有些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