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一章 深渊无浅(一)(3)
作者:
石砚 更新:2022-12-24 06:35 字数:3935
到呢?他在别墅里两天两夜就像死了一般,不是阿姨在身边照顾,还不知道这个沈非是否能够坐到今天的法**。甚至沈非的痛苦中还有个苏素丽,疯疯癫癫地刺激着沈非的神经。
当然,这一切曾经发生过的事情,沈非就是告诉张君毅也没用,最多得到张君毅两个字的咒骂:“活该!”
审判长完成了例行询问,就开始了公诉方宣读起诉书。
当公诉方读到:“被告人吕乔身为国有公司从事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50万元进行盈利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依法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时,刘大强从旁听席上蹦了起来:
“胡说!我乔哥根本没有用这笔钱进行盈利活动!你们清楚我乔哥是出于什么原因才扣押的钱,你们不讲事实,你们不配当检察官!”
审判长敲敲桌子:“不许在法庭咆哮!”
刘大强根本不管不顾,还在那里大声地说:“我乔哥也不是什么国有企业公务人员,她是国家公务员!你们为什么不把市政府办公会的会议纪要拿出来,上面清清楚楚说明我乔哥只是帮助上海这家公司运作招商引资……”
审判长又敲敲桌子:“你说的‘乔哥’是谁?”
“乔哥就是我乔哥!”刘大强还在座位上蹦高。
几名法警走了过来,要刘大强离开法庭。
刘大强挣脱了法警拉住自己的胳膊,大声地说:“检察院不公平!你们不根据事实,你们存在偏袒,你们有私心!”
审判长发出了把咆哮法庭的刘大强劝出法庭进行教育的指令。
刘大强被连推带拖的离开了法庭后,就开始了法庭辩论。
龚律师很谦虚,请北京来的方律师作为主辩。
方沁很礼貌地首先感谢审判长,然后又很礼貌地感谢公诉方,然后再开始了她的雄辩口才:
“审判长、审判员:我和我的合作律师认为公诉方拟以挪用公款罪追究我的当事人的罪名不成立。事实和理由如下:
首先,吕乔不具备挪用公款的主体资格。第一她不是上海公司的正式职工;第二在帮助运作招商引资项目期间无违法行为;第三她也未与上海公司签订正式聘用合约;第四上海公司直接导致吕乔儿子致残,直接构成民时代理行为。
第二点,吕乔客观上没有挪用公款的事实。我的当事人只是扣押50万元货款作为与上海公司谈判导致儿子伤残的筹码。在检察院追要这笔货款时,吕乔未答应,曾说明把这笔钱用于新公司的运作,事实并非如此。日本xx公司已经出具证明并提供了详细财务资料,吕乔运作的新公司费用全部由日本公司拨付。”
说到这里,龚律师把日本xx公司的证明材料交由法警,再由法警送给审判长。
沈非和张君毅互相对视了一下,他们没想到方沁的辩护资料会准备的这么充分。
三个公诉人显然觉得律师提供的资料对他们的公诉是个冲击,互相就小声地议论起来。
“审判长、审判员,我接下来谈我第三个意见:
吕乔本身作为由市政府派出人员帮助上海xxxx公司运作招商引资,但是在n市的分公司员工尤其是营销人员都是当地聘用的。但是上海公司不但没有给吕乔一分钱的工资,在吕乔与上海公司产生矛盾之后也没有再兑现营销人员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