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五二章 蒙山之阳(2)
作者:豫西山人      更新:2020-08-04 03:37      字数:7390
��我军是供应制,个人没有积蓄,养老金可记我借款,待胜利后实行工资制时逐月扣还。

  另一封是请总部转蒋夫人宋美龄的,在报告了陈瑶光牺牲经过后,刘一民写道:“尊敬的蒋夫人宋美龄先生:虽然陈瑶光同志生前历经煎熬,备受不公正待遇,所谓委座和夫人义女一事也纯属子虚乌有,但她一直对蒋夫人的关爱念念不忘,期待着这次徐州之行能面见夫人,再聆教诲。可惜造化弄人,瑶光光荣牺牲。从此天人相隔,忆之、念之、思之,音容笑貌,宛如昨天。逝者已已,我军定当奋力杀敌,为烈士报仇!”

  发完电报,刘一民又提笔给在西安的陈瑶光父母写了封信,报告了烈士牺牲经过,转述了陈瑶光的最后遗言。在信中,刘一民写道:瑶光是为国牺牲,为抗战牺牲,死的光荣,死的伟大。你们失去了可爱的女儿,以后我刘一民就是你们的儿子,替瑶光给你们养老。心情不好时,可来我处暂住。我回西安时,定去看望二老。

  处理完这一切,刘一民才一屁股坐到了陈瑶光的棺材前,任由两行清泪潸然而下。

  时间不长,各方面的电报就到了。主席回电说,陈瑶光同志能从戴笠派来的诱饵转化为坚定的八路军战士,说明该同志本质好,我军教育转化效果好。陈瑶光同志是名副其实的革命烈士,抗日英雄。至于其父母的安置问题,依照烈士遗属对待,在西安安排住所和合适工作,已派秘书去陈瑶光父母住处布置灵堂祭奠,不必挂念。

  接下来,主席的电报就变成了必须有刘一民亲自译电的绝密电报,称刘一民同志本人应当认真学习党的纪律,提高自身修养,从严要求自己。山东根据地初创,万事艰难,岂能沉湎于儿女私情?高级干部应当做遵守纪律的模范,做品行修养的模范,做遵守抗日民主政府婚姻法的模范,而不是违犯党的纪律和婚姻法。前者已有一个倪华,现在又冒出来个陈瑶光,日后还将出现何人?倪华之事情有可原,陈瑶光之事作何解释?好在陈瑶光本质好,被转化教育过来了,如果遇到一个阴险狡诈的女间谍,恐怕刘一民同志送命都不知道怎么送的!陈瑶光初到时,中央为了保护刘一民同志,杜绝敌人针对刘一民同志年轻的特点而实施的女间计,采取了许多措施,目的就是为了杜绝可疑女性接近刘一民同志。结果刘一民同志还是和陈瑶光相恋了。警惕性呢?自律性呢?都跑哪里去了?鲁南的古人柳下惠尚知坐怀不乱,何以刘一民同志醉酒后就能乱性呢?要知道战功大不是违犯纪律的资本,贡献大同样也不是违犯纪律的资本。作为我党在山东地区的最高负责人,作为我军最大的战略集团的统帅,我党最年轻的高级将领,刘一民同志应当从此事中吸取教训,自省、自警、自重、自励。此事处理完后刘一民同志应向中央详细汇报学习和思想情况,必要时,可在战事稍缓时,回西安面谈。

  朱老总的回电也是注明刘一民亲译,电报上说,多情未必不英雄,对烈士和亲人最好的纪念就是多打胜仗,捷报飞来当纸钱。但刘一民同志要自省,滥情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也是违背做人基本准则的,抗日民主政府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结婚、离婚都遵从双方意愿,但绝不容许违背婚姻道德的事情发生,特别是高级干部。

  宋美龄的电报很简单,只说了两句话:一是蒋委员长已将瑶光收为义女,将向报界公布瑶光为国捐躯消息,激励国人抗战决心。二是保护不了自己的女人,可谓无能;名将之称,徒有其表。是男人的,就将第十师团矶谷廉介中将的头颅置于瑶光墓前,祭奠英灵。

  由于宋美龄的电报是经过八路军总部转来的,朱老总怕刘一民感情用事,接着就又发了封电报:“仇一定要报,但不能被仇恨冲昏头脑。”

  罗荣桓接到刘一民电报后,对要李成毅护送小政和来为陈瑶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