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38章 农庄法(2)
作者:天香瞳      更新:2024-11-18 09:46      字数:2051
��方式较为排斥,从事农耕的意愿并不强烈,也就是说积极性不高。

  他又更改了模式。

  以签订协议的方式,把土地承包给了农户。

  在承包期间,你享有这些田亩的耕种权,官府只会收固定的份额粮食,超出的部分都由自己所得。

  产出的粮食越多,你得到的就越多。

  毫无疑问,这大大提高了农民从事农耕的积极性,他们付出的多,收获的也多。

  在实行之初,分包出去的田亩都得到了丰收,而官府也得到了固定稳定的税收。

  这让李福见得其利,便加以推广,并继续改进。

  他把很多的田亩都集中起来,统一分包,让原本没有地的农民也有地耕种。

  单户不行就多户承包。

  总之是按劳分配。

  付出的多,收获的就多。

  在这种方式之下,农户们积极性大大提高,且干劲也是相当的足。

  为了提高产量,集体农耕,集体劳作,还一起兴修水利。

  这就像是一个农庄,因而被称为农庄法!

  后来,李福又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

  他雇佣大批种庄稼的老农好手,专门传授农耕技术,还实行统一耕种,在关宁看来,李福已经达到了科学种植的程度。

  他把种地的每一个流程细化,开垦,耕种,浇水,施肥……

  古代并没有化学肥料,只能用人或动物的粪便。

  他还安排了专人研究,怎么能把粪便发挥出最大效用。

  什么时候施肥,该施多少。

  都有细致的研究,有了成果以后再编写成册,教授给农民。

  一个统领几万人的将军,却在种地一道上做的如此精细。

  听之实难想像。

  可这却是真的,也是关宁底气所在。

  李福的成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关宁认可这种制度,并结合自己的见识经验,又进一步完善。

  实际上,这应该算是计划经济的一种。

  在生产力不发达时,计划经济其实相当实用。

  用现代的词来解释,农庄法的难处在于所有制的改变。

  将原本属于个人的私田转为了公田,以实现资源再分配。

  平均!

  是农庄法的核心!

  一个地主有一百亩良田,把他的田分给另外没有地的十户农民。

  这样平均下来,每户人家就有十亩地。

  在这个过程,必然会触及到地主上农权贵势要之家的利益。

  这也是矛盾所在。

  尤其是在全国范围的推行情势又不一样……

  在关宁面前摆放着一本文策,封面上写着论农庄法四个字。

  这是密仓府府丞杨俊才所写。

  年前外巡去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