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范围的条款,就多达数十条之多,简单总结下来,主要分为三年的实体唱片销售收入、五年数字唱片收入分成,但不包含版权授权以及演出授权收入。
三十加三十,这样的专辑薪酬,虽然距离顶级天王休-格兰特的五十加五十还差了不少,但单从收入上来讲,已经是一线顶级水准了。
或许由于不懂行的缘故,大卫-劳伦斯并没有坚持要求第三方担保或者其它严格保障投资者权益的措施,在试探性地询问,得到反对的答复之后,就仅仅只要求派出财务人员,监督项目组的资金流向。
除此之外,大卫-劳伦斯不会对《大卫-鲍伊》项目进行任何的干涉。
但这并不意味着大卫-劳伦斯是个容易糊弄的家伙,必备的财务监督自然不必多说,在投资协议上,也有着明确的条款,以确保《大卫-鲍伊》项目会按照乐队承诺的那样进行。
比如说协议要求《大卫-鲍伊》专辑必须严格按照协议附件中十首歌的曲谱来制作,主要歌手必须是罗杰本人,乐手必须是乐队六名成员,且仅有罗杰三人拥有署名权等等。
比如说在项目的进度上也有严格的要求,在协议签署之后,该项目必须于两周之内展开,在六月之前完成录音、七月之前完成后期制作,九月之前开始在全北美范围内大规模发行……
从唱片制作进度,到宣传、发行,乃至于冲奖,林林总总,涉及多达数百条内容,全部写进了协议当中。
甚至于,在大卫-劳伦斯的某位投资顾问的建议下,对方强烈要求,乐队应当按照乐坛的惯例,在发行《大卫-鲍伊》专辑之后,举办以该专辑为主题的巡演,以作为宣传专辑的主要方式之一。
在后续的谈判过程中,这一点也被写入了协议当中。
当然,巡演本身就是另一个项目了,是否会有大卫-劳伦斯的参与,还要看双方是否有继续合作的意愿,不会这么早就开始谈。
协议签署之后,前期筹备就会立刻开始,首先是双方共同成立一家空壳公司,专门用以处理《大卫-鲍伊》项目相关的工作,资金也是从这家空壳公司的账目上走。
这些自有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去负责,不需要罗杰去操心。
在公司成立之后的第二天,大卫-劳伦斯就一次性将7000万美元的资金打到了公司的账户上。
这样的大手笔,也让罗杰感到惊叹。
事实上,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项目,资金都是随着项目的进展,分批到账,而不是在一开始就将所有钱全部扔进去。
这一点,无论是娱乐圈,还是其它商业领域中,只要涉及到大笔资金,几乎都是如此操作的。
不提流动资金的压力问题,单单只是这几个月内损失的利息,就不是一个小数目。
不过财大气粗的大卫-劳伦斯并不在乎这个,甚至没有要求扣押乐队的薪酬。
——按照娱乐圈内的惯例,主创团队的薪酬很少会在项目开始之前就一次性支付完毕,通常也是分阶段支付。
常用的方式是分为三个阶段,以专辑为例,通常在前期筹备完毕,主创团队开始参与到实际工作当中的时候支付第一笔薪酬。
然后在专辑录制完成,不再需要乐队参与的时候,支付第二笔薪酬。
最后一笔,则在发行时,或者发行之后一段时间,例如三个月或者一年的时候再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