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二节 普法式打官司(二)(3)
作者:吹牛者      更新:2023-02-20 21:05      字数:3007
�、“勘下杖”。如果犯罪人能够悔改前非,则刑罚不再执行;如果犯罪人不思悔改,则开匣取出判决书,执行刑罚,这叫做“拆断”。

  “……可惜,先帝于崖山投海,神州陆沉之后,这一缓刑制度便湮灭无踪了。”梁心虎不胜惋惜地说道,“其实缓刑不缓刑,并非主要关节。而是其中对情理法衡平的考量。”

  张家语似懂非懂,虽然说不出个所以然,但是大概的关节却是明白的,暗暗体会其中的三味。

  “再下来,便是‘鞫谳分司’。”

  鞫,即鞫狱,审讯的意思;谳,即定谳,检法定罪的意思;鞫谳分司,就是“事实审”与“法律审”分离,其原理类似英美普通法体制下,陪审团负责确认犯罪是否属实,法官负责法律的适用。宋朝的刑事司法普遍实行鞫谳分司之制,负责“事实审”的法官与“法律审”的法官不可为同一个人。

  “这个法子妙!”张家玉到底是饱读诗书的,立刻体会到了其中的奥妙之处,“狱司推鞫,法司检断,各有司存,所以防奸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