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八章 谁敢比他惨(2)
作者:柳暗花溟      更新:2022-12-24 01:24      字数:3392
��上没说不许,到你这儿就不许了?”老田是刀笔吏,不是官,所以尊称一声先生。

  “你!咬文嚼字,小儿之戏。”老田哼了声,却不敢正面回话。

  “律法,就是要抠字眼儿的。”春荼蘼又驳了回去,神色端正,“一字之差,谬之千里。先生若没有这种严格严肃的精神,还是不要再上公堂,免得误人误己。再者,我上堂不是与人做口舌之争,而是讲事实,摆道理,适用律法,申诉平冤。敢问先生,你上来就针对我,可是对律法应有的态度?”

  老田听说过春荼蘼的事,但第一次直面体会到她的伶牙俐齿,不禁着恼。但他也算是冷静的,并没有暴躁,而是嗤笑道,“说到律法,你敢来上堂,可知诸为人作辞牒,加增其状,不如所告者,笞五十。若加增罪重,减诬告一等。”意思是:给别人写状子,不按实际随意增加状况的,打五十板子。如果增加的状况致使对方罪状加重的,按照诬告罪减一等处置。

  老田是警告她,金一的反诉这么狠,但若最后罗大都督无事,她自己会倒霉的。总体上来说,这也算恐吓了。

  “多谢田先生提醒,只是民女虽然无权无势,却明白以事实为依据,以律法为准绳,断不会冤枉别人,也不会让别人冤枉。”春荼蘼不卑不亢。

  康正源忍不住翘翘嘴角。这句话,是他第二回听了,不管从哪方面讲,都有理又贴切。

  “堂下金一。”他缓缓开口,努力表现出不偏不倚的样子,“你要反诉?”

  “是。”金一大约嘴里有伤,口齿不太清楚,但他努力大声,语速也拖慢,还能让人听得明白,“春小姐所言,均可以代替学生本人。”

  “那么之前你所招认之事实呢?”康正源有意无意的看了看公案上的原供词。问。

  “学生当堂乞鞫、翻供。”金一坚定地道,“其余事项,全权委托给春小姐作主!”这是昨天晚上说好的。

  乞鞫就是请求重审,也就上诉的意思。

  “好,看你伤重,免你跪礼。来人,给金一弄个垫子坐。”康正源和颜悦色地说,堂上风度好得不得了。若主审官都是他这种态度,很容易让人卸下心防的。

  一边的衙役到哪儿去找垫子?最后只好弄个草帘子来给金一坐。

  春荼蘼觉得康正源这是给她时间准备,因为直接进入了对推阶段。怕她应付不来吧?虽说之前她早显出了本事,此时毕竟罗大都督在,他怕她怯场。

  感念到这份偏心和体贴,她几不可见地微微一笑,让康正源放心。别说所告的只是个大都督,就算要告皇上,她也要在公堂上为委托人说话。当然。前提是委托人敢告的话。

  “田先生,金一乞鞫,反诉之事,你可认?”康正源反过来问老田,仍然态度温和。

  “不认!”老田态度激烈,好像正义就站在他身后似的,“我倒认为。金一当堂翻供。藐视我大唐律法,大人要严惩才是!”

  “田先生就确定当日之供全是事实吗?”春荼蘼插嘴道。

  “白纸黑字,那还错得了!”

  春荼蘼见老田完全走进自己的节奏,立即又道,“世间事,惟一个‘理’字说通,方才是事实。”

  其实她的意思是,凡事要符合逻辑。但逻辑这个词太哲学了。太术语了,大唐还没有,只能以“理”字替代。而所谓逻辑,就是任何事物也无法打破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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