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四章 惊现案中案(3)
作者:远者无敌      更新:2021-10-02 06:21      字数:3857
/>   “那就先将通奸罪一放,等坐实了浦家拐卖幼儿逼良为娼的罪证再来结通奸一案。”汪辉祖说。

  “通奸案的两名被告已经认罪,此案不能再拖了,大人,断案理应遵循大清律法,而不是根据自己的个人想法随意评判”看汪辉祖左右不顺眼的秦雄极力反对。

  “大人,此案是您给在下的一道考题,希望大人能信守承诺,让我把这份答卷认认真真地做完。”汪辉祖极力争取。

  “好,汪师爷,本案就由你来拟写判决书。” 魏廷夔说。

  汪辉祖大喜,连夜写了一份判决书上交。

  常州知府是个迂腐之人,一见“童养妻与男方二叔通奸”几个字后,当下大怒:“这种伤风败俗之事居然判得如此之轻在本官这儿休想通过驳回重判”

  当下,判决书便被送了回来。

  “汪师爷,判决书被打回来了,这可如何是好”府上下人不无担心地问。

  这小厮在县衙已久,见识颇多,在此之前,秦雄的判决书每次都是一次通过,从来没有被驳回过一次。

  而如今,汪辉祖的第一个案子便被知府驳回,这意味着,他的观点并不被知府认可,不被知府认可的师爷,县太爷还敢继续留他吗

  汪辉祖只得重新批注,并作出了一番解释:

  所谓的亲属关系是从浦四那边推断出来的,假如二人成亲的话,那浦东辰便会是五娘的二叔。

  但实际上两人并未成婚,怎能称之为夫妻呢不是夫妻那这亲属关系就不成立。

  这一次苦口婆心的解释总算是说服了知府大人,判决书被送到臬司的手里。汪辉祖暗暗送了一口气,认为这一回大功告成了。

  结果,很快,臬司也对判决书进行了批驳。

  臬司认为,五娘称呼浦四的父亲浦东升为“翁”,那么,就应该称呼浦东升的弟弟浦东辰为“叔翁”,既然称呼他为叔翁,那他就是五娘的叔翁,叔翁都喊上了,又怎能说不是亲戚呢

  退回

  汪辉祖再次苦口婆心地解释:“翁”有两种解释。婚姻关系当中的翁姑公公婆婆,是对媳妇而言的。而五娘与浦四并未成亲,这种关系不成立。

  五娘称呼浦四的父亲为翁,只是沿用民间的称呼罢了,是对年老长辈的一个通称,是翁媪老公公、老婆婆的翁,不是翁姑公公婆婆的翁。

  虽然都称为翁,但此翁非彼翁。

  五娘与浦东升并非翁姑关系,那五娘与浦东辰之间就没啥关系。

  汪辉祖解释完毕后,速速命人送给臬司。

  这臬司是个敬业的主儿,拿到手后,直接在轿子里翻看。

  “此翁非彼翁荒唐”臬司随手扔到一边。

  突然觉得轿子停了下来,掀开轿帘询问何故,随行者说:“大人,前面有人拦轿”

  臬司将头探出去,看到一位满脸泥巴的小女孩眼端着个破饭碗站在夕阳下眼巴巴地看着他,很是可怜,便吩咐下人说:“这么小就出来乞讨,一定是家里有什么难处了,多给她点银两,让她赶紧回家吧。”

  随行者从怀里掏出一点银两递给小女孩,小女孩接过银两拔腿就跑,跑了没几步突然停下脚步,回过头来咧嘴一笑,甜甜的说了一声:“谢谢老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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